中國古代官吏退休制度:歷史演變與知識探秘
作者:佚名|分類:百科常識|瀏覽:86|發布時間: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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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封建時代,朝廷對官員的離職養老有著一套明確的規定和程序。
古代將官員離職養老稱為“致仕”、“致事”、“辭事”、“遜位”、“告老”、“乞骸骨”或“歸養”,這些詞語都表示官員辭去職務、回歸鄉里的含義。
在周朝,官吏的退休年齡被定為七十歲。到了漢代,這一規定得以延續,同時新增了“予告”和“賜告”的說法:有功之臣退休稱為“予告”,一般官吏退休則稱“賜告”。對于達到一定級別的官員,退休后可以繼續獲得原俸祿的三分之一。
唐朝時期,官吏的退休制度已經相當成熟。它詳細規定了退休年齡、不同品階官員退休時的申報審批流程、提前退休的可能性以及不同級別官員退休后的待遇等問題。

到了宋代,官吏的退休制度更為完善。具體規定如下:文官年滿七十歲,武官年滿八十歲,必須主動申請退休,并獲得批準后發放退休證明。退休后,官員將被提升一級,并繼續享受一半的俸祿。有戰功的武將則可以領取全額俸祿。根據退休官員的不同品級,其親族子弟也會被授予相應的低級官職。對于那些年紀雖大但身體尚可、不愿退休的官員,朝廷會采取強制措施要求他們離職,并實施具體的懲罰。
由此可見,宋朝的官吏退休制度已經非常嚴謹。
明清時期,官吏的退休年齡提前至六十歲。規定退休官員仍保留在官籍中,繼續享受原俸祿和免除徭役的特權。對于一些年老多病、已無法勝任職務但仍然留戀職位的官員,也實行強制退休政策。
退休制度是對終身任職制度的挑戰,具有雇傭性質。一旦離開職位,便失去了職位的特權和待遇。因此,很多官員貪圖祿位而不愿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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