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常用塔吊知識概覽
作者:佚名|分類:百科常識|瀏覽:85|發布時間:2024-12-06
#建筑工程院#建筑工程小知識—塔吊知識
1.風速儀及障礙指示:當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大于50米時,應安裝風速儀。當風速大于工作極限風速時,應能發出停止作業警報。塔頂高度大于30米且高于周圍建筑物的塔機,應在塔頂和大臂架端部平衡臂后端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該指示燈的供電不應受停機的影響(建議安裝太陽能障礙指示燈)。
2.司機室內應配備符合消防要求的滅火器;司機室的落地窗應設有防護欄桿。
3.塔機的塔身標準節、起重臂節、拉桿、塔帽等結構件應具有可追溯出廠日期的永久性標志同一塔機的不同規格的塔身標準節應具有永久性的區分標志。
4.塔機起升鋼絲繩宜使用不旋轉鋼絲繩。末采用不旋轉鋼絲繩時,其繩端應設有防扭裝置,吊鉤禁止補焊。
5.鋼絲繩在放出最大工作長度后,卷筒上的鋼絲繩至少應保留3圈,接地電阻和防雷接地在同一線上都不大于4Ω。
6.多塔作業: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米;2 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米。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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