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男子給朋友轉錯了人,遭遇無賴小吃店老板
作者:佚名|分類:生活雜談|瀏覽:83|發布時間:2025-04-02
一位江蘇揚州男子給朋友轉賬1000塊,結果發現轉錯了人。對方推脫說手機不在身邊,報警被拆穿后,又當著民警的面表示自己沒有義務歸還。這位男子的丈夫當天要通過微信給好友轉賬,結果卻轉給了一個同名同姓的人,對方和丈夫有過一次業務的往來,在當地有一家小吃店,所以加了好友,一時疏忽,就把錢轉了過去
對方看到轉賬后,二話不說就把錢收了,結果這位男子的妻子發現頭像不對勁,點開一看才發現是轉錯了,于是聯系對方歸還。最初,男子找到對方的小吃店,對方表示手機沒在身邊,被出門在外的孩子使用
無奈之下,男子的妻子報了警,結果民警撥通了電話,直接就在他們身邊響了起來。可眼見謊言被打破,小食店老板依然我行我素,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歸還,還舉了個例子,自己在街上撿1000塊,也沒有歸還的義務,直接讓男子去告他
現在事情鬧得,連周邊的街坊鄰居都知道了,也勸過,但這位老板就是不歸還,而男子的妻子接下來準備走法律途徑去解決
說實話,這個事挺讓人無語的,雖然男子和他的妻子二人有疏忽,但這位老板的格局也顯而易見,雖然1000元是一筆不小的錢,可這人也因小失大啊。對于誤收到的錢款,屬于不當得利,誤收到錢款的人,有歸還錢款的義務,這個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確條款規定的,也是毫無疑問的

依據民法典第122條的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因此,轉賬人由于誤轉賬給他人,導致自身遭受損失,其有權要求取得不當利益之人返還錢款
這個官司打到法院,基本上不會敗訴,是都是勝訴官司。更關鍵的是,義務人還是一個生意人,如果因不當得利而吃官司,對其信譽造成不利影響。這生意以后還怎么做。不僅1000元不當得利沒有保住,還流失更多潛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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