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胡大哥借18萬購愛車給弟應急使用
作者:佚名|分類:生活雜談|瀏覽:89|發布時間:2025-04-01
昆明市有一位名叫胡先生的市民,他將自己的愛車以18萬元的價格購置后借給了自己的弟弟應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弟弟將這輛車抵押出去,并從中獲得了3萬元貸款之后便杳無音訊。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在2024年三月份的時候,胡先生的弟弟聲稱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向他求助。出于兄弟情誼和幫助的心態,胡先生毫不猶豫地將車借給了弟弟。然而,過了好幾天之后,弟弟不僅沒有按時歸還車輛,連人也失去了聯系。后來才得知,原來他的弟弟已經把這輛車抵押給了別人,并且帶著3萬元錢消失了。
意識到這種情況后,胡先生迅速找到了那位接收了自己車子的人——李師傅,要求他返還車輛。然而,對方卻拿出了一份與弟弟簽訂的抵押合同,聲稱如果想要取回汽車就必須先償還相應的貸款金額才能拿車。對于這樣的回應,胡先生感到非常不滿和困惑,他認為自己對這件事一無所知,不應該由他自己來承擔這筆債務。

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最終將此事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在法庭上,胡先生指出弟弟未經他同意私自抵押車輛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的財產權利,并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合法車主才能進行有效的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因此弟弟與李師傅之間的抵押協議應當被視為無效。
然而,被告方李師傅則堅持認為自己和胡先生弟弟簽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據該合同條款,如果想要取回車輛,則必須先替借款人償還相應的債務。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確認涉案車輛歸屬于胡先生個人所有,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私自抵押的行為無效;同時,鑒于車輛已被使用了兩年多的時間,根據評估結果認為其當前價值約為11萬元人民幣,并且要求李師傅歸還該車及相關證件;如無法返還,則需每日支付80元作為賠償直至車輛實際交還為止。
此外,在法律判決中明確指出雖然抵押合同無效,但李師傅仍然有權向胡先生的弟弟追討那筆3萬元貸款。這一裁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也對類似情況下的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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