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小課堂: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銷售額計算及納稅政策解讀
作者:佚名|分類:百科常識|瀏覽:85|發布時間:2024-07-19
一、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銷售額是合并計算還是分別計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應將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銷售額合并計算,以此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如果其合計月(或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那么包括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若月(或季)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則僅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等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則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三、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自主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不同的納稅期限會影響免稅政策的效果,因此納稅人需根據自身情況做出選擇。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選定納稅期限,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更改。
四、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如何享受免稅政策?
對于個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的情況,其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若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免稅標準,則免征增值稅。對于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若在預繳地實現的月(或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則無需預繳稅款,已經預繳的稅款可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預繳增值稅時如何適用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銷售不動產預繳增值稅時,應結合其銷售額、納稅期限以及其他現行政策規定來確定是否需預繳增值稅。具體案例中的單位若選擇按月納稅,不動產銷售額超過月免稅標準則需預繳稅款;若選擇按季納稅,不動產銷售額未超過季度免稅標準則無需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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