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防辦主任張元江:深入解讀人民防空基本常識及和平時期建設的重要性
作者:佚名|分類:百科常識|瀏覽:87|發布時間:2024-07-24
人民防空基礎認識
2020年11月26日,市人防辦主任張元江在三明市政府門戶網站上接受專訪,圍繞“人民防空基本常識”與市民進行在線交流互動。訪談內容涵蓋了公民的義務、權利,以及和平時期人民防空建設的重要性。
公民的義務與權利
張元江指出,作為公民應承擔以下人民防空義務:參加人民防空建設、負擔相關費用、執行防空勤務、保護設施、加入群眾組織并進行自救互救。與此同時,公民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疏散掩蔽、醫療救護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給以及接受教育和訓練。
和平時期人民防空建設的必要性
張元江強調,人民防空建設對于國家戰略至關重要,任務繁重且涉及面廣。在戰時才進行人民防空建設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因此需要在和平時期與經濟、城市建設相結合,有計劃地開展各項建設。
組織防空警報試鳴的益處
張元江解釋了試鳴防空警報的目的:一、對民眾進行國防觀念和知識教育,提高其識別警報信號的能力;二、檢驗警報設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啟動。
平戰結合的重要性
國家鼓勵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服務,這是《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堅持平戰結合,可以實現一次投資帶來兩方面效益:一是增強長期的人民防空能力;二是促進經濟發展,為國家作出貢獻;三是提升自身發展能力,減輕財政負擔。
地下空間開發與未來城市發展
張元江指出,20世紀以來,為了應對戰爭風險和優化土地利用,全球加快了民防建設。發達國家將戰時防空建設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緊密結合,發揮其在經濟中的作用。一個現代化城市應當具備充分的地下空間開發。
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責任
張元江解釋,在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情況下,應接受相關部門和所有者單位的監督,按時繳納各類費用,并承擔維護、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及使用中的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
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的重點領域
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國防觀念、政策法規、基本知識以及基本技能。這些方面旨在增強公眾對戰爭與和平關系的理解,加強法律意識和防護能力。
組織形式的多樣性
張元江總結了多種組織形式:學校作為主要載體,國家機關則承擔領導責任并組織實施教育;社會團體通過廣泛聯系,運用各種方式開展宣傳;企業、事業單位應將教育與經濟活動相結合;城鄉人民政府負責全民性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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